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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支持单位
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
二、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
中国救生协会 厦门市体育总会
中国游泳协会
三、承办单位 厦门市游泳协会
四、比赛日期及地点
日期:2008年2月11日(正月初五)11点开幕
地点:厦门市环岛路椰风寨景点附近“一国两制,统一中国”牌前海域
五、参加单位
中华台北、香港、澳门、闽南金三角、全国各省市游泳协会及冬泳会员单位
六、参赛办法
1、各队参加冬泳活动(海上距离500米)人数不得超过50人;
2、凡参加活动的运动员,必须是常年坚持冬泳锻炼,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合格者,并自愿填写《自愿参加冬泳活动暨冬泳比赛责任书》(以本人签名为准),由各队负责人在报到时统一交给承办单位。
3、参加各年龄组单项比赛,每队可报12人,男女不限,运动员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;
4、各代表队须于2月11日(正月初五)10:30之前抵达活动地点报到。
七、比赛项目
成年男子、女子600米比赛,泳姿不限。
年龄组别:
A组: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(30岁以下)
B组:1968年1月1日至1977年12月31日出生 (31-40岁以内)
C组:1958年1月1日至1967年12月31日出生 (41-50岁以内)
D组:1948年1月1日至1957年12月31日出生 (51-60岁以内)
八、竞赛办法
1、采用《公开水域竞赛规则》部分内容;
2、男、女单项比赛后,组织海上500米长游活动。
九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
1、 获得各组别男、女600米比赛前六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。
2、
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,各组男、女单项前6名名次得分之和为团体总分,得分高者名次列前,各单项名次得分按7、5、4、3、2、1记分。获得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一樽。
十、报名
1、元月12日前第一次报名;
2、1月28日前第二次报名将报名单传至承办单位。
十一、其他
1、为保障活动万无一失,组委会要求所有参加游泳人员佩戴救生器材,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。
2、各队参加活动的食、宿、行等一切费用自理。
3、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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